联合发起单位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主办单位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

执行单位

北京世纪华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中标标准技术研究所

志愿者服务手册   [ 2015-06-28 13:00:06 ]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青少年视觉安全防护工程

志愿者服务手册


目录

一、      序言

二、      认识志愿者

三、      了解“视护工程

四、      “视护工程”志愿者服务条例

五、      “视护工程”志愿者服务工简介

六、      “视护工程“志愿者服务工作守则

七、       “视护工程志愿者文明与礼仪

附录:紧急医疗救护常识手册

一、序言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  青少年视觉健康安全防护工程”(以下简称“视护工程”)志愿者协会是在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的领导下,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志愿者团体,旨在为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特别是为预防青少年眼科疾病,防护青少年视觉健康作出贡献。

“视护工程”志愿者协会自创办以来收到了很多有志于志愿服务的青少年朋友的申请,在北京市青少年志愿联合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视护工程”志愿者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不断在校园内外的广阔领域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活动得到各活动举办方的一致肯定和广大受服务者的真诚感谢。

为了完善我协会的志愿者工作、提高我协会志愿者服务水准,“视护工程”志愿者协会结合我协会参与的志愿者活动主要方向编纂了这本《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青少年视觉健康安全防护工程志愿者服务手册》,希望我们“视护工程”的志愿者可以不断总结,不断提升,将志愿者精神薪火相传!

二、   认识志愿者

 

Ø 志愿者简介


    
志愿者也叫义工、义务工作者或志工。在西方,志愿者被认为是在职业之外,不受私人利益或法律强制驱使,为改进社会、提供福利而付出努力的人们。我国的志愿者协会给“志愿者”下的定义是: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标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标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同时也是英语“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Y;图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鸽子的造型。标志寓意中国青年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奉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面向世界、奔向未来,表现青年志愿者“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主题。

【国际志愿者日】International Volunteers DayIVD),1985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25日规定为国际志愿者日,目的是鼓励全球各地政府及团体,于当天共同表彰志愿工作人员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并借此提醒社会人士积极支持及参与志愿工作。

Ø 志愿者精神

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

我国对志愿精神的表述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Ø 志愿者的口号

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Ø  志愿者行动的原则

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Ø  有关志愿者

1.志愿者行动的宗旨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2.志愿工作以及志愿工作的特征

    志愿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3.什么是志愿者行动

志愿者行动是一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同向并轨的跨世纪事业。志愿者行动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内容,以培养青年合格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广泛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进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大局稳定,服务人民安康,服务青年健康成长成才。志愿者行动是一项崭新而又高尚的事业,而不是一次活动、一件任务。它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龙头项目,也是全团工作的“重头戏”,是新时期共青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4、志愿者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

志愿者对所属机构应抱建设性的心态,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策划和组织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

对工作:

1)   志愿者在决定参与某项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与自身的兴趣、爱好、能力等是否相符,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2)   志愿者不可轻率作出承诺,但对承诺了的服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覆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对服务对象:


  1
)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
  2
)应尽量了解服务对象,明白其真正需要,经常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在提供服务时,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不应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
  3
)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
  4
)要尽量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关系。


对服务机构:

 
1
)对服务机构要尽可能地去了解,对服务机构的人和事,在没彻底了解之前不宜妄 加 批评;
2
)要虚心听取服务机构的意见,在服务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与服务机构的联系。

三、   了解“视护工程”

“视护工程”是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联合有关机构共同决定实施的公益项目。

项目宗旨

宣传、推广健康的视觉防护理念;普及健康安全的视觉防护知识;增强青少年学生对视觉防护产品的鉴别能力和自我视力保护意识;提供标准化视觉健康产品;促进各院校视觉环境标准化的科研及应用;倡导更多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到“视护工程”中来,营造全社会关爱青少年视觉健康和安全防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

执行单位:北京世纪华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1.     联合有关机构,在全国各大、中、小院校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视力测评中心,定期对青少年学生视力进行免费检测,建立全国大、中、小学生“视觉安全防护信息数据库”,对学生的视力变化进行跟踪,同时提供标准化的镜架、镜片和验光软件。

2.     建立青少年眼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引导企业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生产更好的产品。

3.     打造视觉防护与视觉健康公益推广平台,全面推广视觉防护安全理念,普及视觉健康知识。

4.     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创造条件,在全国若干大中型城市筹建“青少年视觉安全防护产品展示中心”。

5.     按照国家标准逐步改善各大、中、小院校教室及其他在校学习区域的视觉环境。

实施计划

计划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筹备阶段

1.     筹备开展“视护工程”专题调研;

2.     制定2014年“视护工程”宣传及相关方案;

3.     筹建“视护工程”项目办公室。

(二)宣传启动阶段

1.            举动“视护工程”启动(发布)仪式;

2.            设计并制作“视护工程”宣传册并发放。

(三)试点实施阶段

1.        筹建“青少年视觉安全防护产品展示中心”(试点),并同步开始建立青少年眼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2.        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视力测评中心,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免费检测,并同步开始建立“青少年视觉安全防护信息数据库”。

(四)深化推广阶段

1.     全面推广建立青少年眼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及青少年视觉健康安全防护信息数据库,对学生的视力变化进行跟踪。

2.     加大全国范围内公益宣传力度;

3.     在筹建“青少年视觉安全防护产品展示中心”(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进行移植、推广。

4.     为保障“青少年视觉安全防护工程”的顺利、有效实施,由北京世纪华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项目组织、管理运行、技术支持、具体实施等执行工作。

四、   “视护工程”志愿者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视护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视护工程”以组织形式实施的志愿服务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志愿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
(四)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者有效暂住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视护工程”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在“视护工程”公益网站登记注册),经“视护工程”志愿者协会同意,登记成为“视护工程”志愿者。

  第五条 “视护工程”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视护工程”志愿者协会负责指导本工程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七条 全体人员应当尊重志愿者的劳动;志愿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u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u  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u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u  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u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u  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u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二)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三)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四)志愿者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第十条 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就志愿服务项目对健康及安全构成的风险以及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有条件和能力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必要的物质保障及安全、卫生条件。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完成“视护工程”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视护工程”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十二条 “视护工程”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

          务关系。

   
第十三条 “视护工程”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

          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


   
第十四条 “视护工程”志愿者协会的经费可由社会捐赠、资助,政府支持。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协会的资产。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视护工程”志愿者协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宗

旨和服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第十六条  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视护工程”志

愿者的基本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服务时间和工作实绩,奖励优秀志愿者。


第十八条 “视护工程”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

   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第十九条 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造成服务对象损害的,由“视护工程”志愿者协

     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视护工程”志愿者协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有赔偿能力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利用“视护工程”志愿者组织或者青年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视护工程”志愿者服务工作简介

验光师(配镜师)

1.负责对青少年学生眼睛进行视力和一般性外观的检查;

2.运用验光仪、视网膜镜、测试镜架和测试镜片检测眼睛屈光度,并写出合理的验光处方;

3.运用中和法和操作焦度检测仪对镜片进行屈光度检测和鉴定;

4.对球柱镜片联合、光学中心移动和三棱镜进行数值计算和光度转换;

5.为被检测者确定合理的定配方案;

6.对眼镜进行戴用校配;

7.维护、保养、调校仪器。

宣讲员

1.     负责在校园(社区)进行“视护工程”公益行动的宣传工作;

2.    负责解答来自学生、学生家长、老师的关于“视护工程”的相关问题。

数据员

1.     负责学生视力检查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录入;

2.     负责现场录入设备的维护;

3.     协助视力检查人员和组织人员的工作。

现场组织人员

1.    组织和引导学生按序接受视力检查;

2.    负责学生个人信息的登记和审核;

3.    协助学校(社区)维护现场纪律和秩序;

4.    组织和协调志愿者的各项工作。

视力检查员

1.     负责学生的接待、登记和引导;

2.     负责学生视力的检查等常规眼科检查;

3.    协助数据录入员精准记录学生视力数据;

4.    协助管理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六、   “视护工程“志愿者服务工作守则

第一条  时刻牢记自己代表着“视护工程”乃至二十一世纪新青年的形象,以此为考虑问

题的出发点,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允许与来宾有任何方面的冲突。
第二条 接待时要做到落落大方,不卑不亢,在遵循亲切、亲和原则的同时,充分展示新

 青年的蓬勃朝气。
第三条 “视护工程”公益活动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装及佩戴志愿者工作证。
第四条  注意个人卫生习惯,接待时穿着打扮必须以整洁端庄为原则,既不能不修边幅,

  也不能化妆过浓。
第五条 每位志愿者应提前了解和熟悉自己的工作场所与流程。
第六条 志愿服务不应带有个人目的。所有志愿者必须互相尊重,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

 到志愿服务工作中来,服从组织安排调配,不得借故怠工,遇突发情况须及时向

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小组内部必须团结协作,各组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志

愿者之间绝不允许出现磨擦或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第八条 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有防范意识,熟习相关防范及应急措施。

七、视护工程志愿者文明与礼仪

礼仪是一个人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一个社会来说,礼仪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惯的反映。志愿者在服务中展现的礼仪是志愿者的风采,在特定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中展现的